高校实验室安全注意事项——储存篇

作者: 时间:2022-05-24 点击数:

储存场所

●危险化学品仓库●

有的高校存在自建的储存场所,所谓的“危险化学品仓库”,我们暂且不论这个储存场所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或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在既成事实的现状下,校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仓库”要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除了最基本的存放化学品的通风、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基本要求外,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这可能是绝大多数高校从未注意的管理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实验场所●

除了学校自建的仓库外,绝大多数的高校实验室都会储存化学品。小编此处特别提醒的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公安部2018年发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将储存场所分为四类,其中“小剂量存放场所:教学、科研、医疗、测试等单位使用的,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总量不超过50 kg的储存室或储存柜。”

高校实验室就属于规范中的小剂量存放场所,就必须符合治安防范要求。

限量

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要求:“原则上不应超过100公升或100千克,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公升或50千克,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公升或20千克;单个实验装置存在10公升以上甲类物质储罐,或20公升以上乙类物质储罐,或50公升以上丙类物质储罐,需加装泄露报警器及通风联动装置。可按50平方米为标准,存放量以实验室面积比考察。”

此处又出现了“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概念,并不是仅仅指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这个概念可参考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或GB 17914-201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中的定义。从严格管理的角度出发,“危险化学品”的概念已经包含了“易燃易爆性化学品”。

另外,甲类、乙类和丙类物质的概念,则需要参考GB 50016-2014(2018年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以实验室内常见的丙酮为例,属于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存放总量不超过50公升,但其闪点-20℃、爆炸下限低于10%,属于甲类物质,如实验室内有10公升一桶的丙酮,就需要加装泄漏报警器及通风联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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