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按照团中央组织部《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团组字〔2021〕1号)和团省委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基层团总支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考核对象
各学院团总支书记
二、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安排
(一)撰写述职报告(2024年1月17日前)
各团总支书记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围绕学校党委、团委和学院党总支明确的年度重点任务和学院团总支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紧扣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基本职责落实情况,对本单位团组织履行职责和工作情况,客观总结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字数2000字左右。(述职内容可参考团中央组织部文件第五条)
各基层团委负责人的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审阅后,于1月17日(下周三)报送至团委杨阳处。
(二)开展述职评议(2024年1月下旬)(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校拟定于1月下旬召开“2023年度团总支书记述职评议会议”,分管校领导、各学院党总支书记、校团委工作人员、团委委员参会。
会议上,各团总支依次进行现场述职,述职顺序现场抽签决定,现场述职时使用PPT汇报,时间控制在5-8分钟。校团委负责人对述职情况进行点评,分管校领导讲话。
三、结果运用
将评价结果与奖励惩戒、评先评优挂钩。综合评价等次为“好”的学院,校团委在年度相关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校团委对团总支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督促限期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开展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是团中央的明确要求,是大抓基层的重要抓手,各基层团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通过考核工作总结经验亮点、发现问题不足、提升工作成效。
(二)考核工作的目的是改进工作,团员人数较多的团(总)支部也可参照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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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